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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找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明年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具体指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而使农业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正是基于解决中国农业发展所面对的诸多问题与挑战。
新世纪以来,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农业发展实现了13年连续增长的骄人成绩。但是中国农业发展也面临一系列难题,其中包括:小农户难以适应大市场;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效率低;农业交易成本高,农民收入低;农业抗风险能力低,技术和信息获取渠道少,市场风险大,缺乏国际竞争力等。此外,我国粮食正呈现总产、库存、进口"三量齐增"的新现象:一方面连年丰收,库存爆仓;另一方面进口量不断攀升,屡创新高;农产品供需结构明显出现偏差。可以说,中国小规模农业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错综复杂的农业问题,找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是关键。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目前依然是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分散的小农户,农业的大变革必然要体现在主体的变化上,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开发公司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高,能更快适应市场变化,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代表着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正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力的抓手。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助于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与传统承包经营农户"小而全"、兼业化的经营方式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事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千千万万个小农户面对大市场时,由于信息收集成本高,无法预判因农业生产的时间差而出现的需求变化,从生产决策到产品供给,往往是随大流、跟风式的,形成无效供给,导致供求脱节、农产品价格不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程度高,搜集市场信息能力强,信息利用效率高,在生产上更能适应市场变化,做到以市场需求变化为生产导向,有助于解决农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的矛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低效和缺乏竞争力的问题。我国农业存在着农业生产规模偏小、土地经营细碎化的缺陷,土地经营细碎化导致农业新技术难以推广利用,农业生产要素利用率低。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较高,使用新技术的单位成本低,能够优化和利用先进的生产要素,从而加快将农业科研成果推广到田间地头,变成现实生产力。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农民增收。在农业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来自国际农产品的竞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建立于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代表的现代农业不仅仅面向市场生产、高产高效,应用现代技术、科学管理,而且意味着更加环保、规范化、注重品质品牌等,这正适应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发展创造条件。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力的抓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能够较少农业的无效供给,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弥补当前农业生产的短板,符合中央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工作方针。同时,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把最终目标落实到保障农产品的供给数量、价格稳定方面,也应以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以绿色生态农产品和农业环境保护作为最终目标,在农业领域进一步落实中央发展新理念。